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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环保: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4

天源环保: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120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签订《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合同补充协议》及《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运营服务项目补充协议》,未与“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合同”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年5月21日,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国资”)签订了《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建设合作合同》”),约定由公司与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移交,并授予届时成立的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负责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的运营、收费等各项工作,运营期限29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项目暂定投资总额为17,928.37万元。截至2022年11月30日,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已进入正式商业运营,已使用募集资金12,264.13万元。现各方经友好协商,公司、宜宾国资与宜宾市天柏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拟签订《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合同补充协议》,同时公司、宜宾国资
与宜宾翠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本项目运营)拟签订《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运营服务项目补充协议》(以下合称“《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净额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12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2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2.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30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518.2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789.3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50,246.13万元。

  (二)募集资金到账及存放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7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010009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1  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        17,928.37            17,928.37

      期)建设项目

  2  环保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线升级项目        8,678.82            8,678.82

  3  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4,064.50            4,064.50

  4  营销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871.48            4,871.48

  5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7,000.00

                合计                        62,543.17            62,543.17

    三、《投资建设合作合同》主要相关条款


  (一)合同主体

  项目名称: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

  甲方: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二)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整体占地约39.5亩,建设污水处理能力为4.8万m3/日规模的污水处理厂,分两期建设,第一期的污水处理能力为2万m3/日,第二期的污水处理能力为2.8万m3/日。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规划红线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工艺设备、场内管网、厂区道路、绿化亮化等,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施工图为招商人具体要求为准。

  (三)合作期限

  本项目拟合作期限为30年,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工程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第二期建设以实际需求确定。非乙方原因导致建设延误,工期相应顺延,特许经营年限29年。

  (四)项目投资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17,928.37万元,其中第一期工程投资估算为12,109.18万元。投资估算包含前期咨询、土地出让、杆管线迁改、监理、勘察设计、工程建设、代建服务等相关费用,最终以相关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1、一期建设资金为12,109.18万元;

  2、工程范围:包含前期咨询、土地出让、监理、勘察设计、工程建设、代
      建服务等费用。

  3、一期建设资金明细:

      (1) 一类费用8,431.72万元;

      (2) 二类费用2,758.19万元;

      (3) 其他费用组成:工程预备费671.39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47.00
            万元、流动资金100.87万元。


  (五)项目公司组建

  乙方负责在宜宾市翠屏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具体的运营、移交等相关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490万元人民币,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甲方出资占比35%,乙方出资占比65%。

  (六)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所采取的运作方式为“投资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即乙方根据合同图纸及规范进行施工,项目竣工后交由项目公司使用,项目土地使用权、项目厂房及其地面定着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厂区内的机器设备和相应设施的所有权均属于甲方,其权利均登记于甲方,而项目公司仅对前述土地、地面定着物及附着物等资产使用的权利,并由乙方依约承担缺陷责任期间的工作,运营期间工作由项目公司完成。

  (七)项目用地

  本项目所需要的土地由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出让、由甲方摘牌方式取得,土地出让的费用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最终纳入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费。

  (八)本项目的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总投资金额约为17,928.37万元人民币,其中第一期工程总投资为12,109.18万元;最终投资额经相关部门审定为准。项目建设投资金由乙方负责。项目公司资金只能专项用于该项目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九)付费机制与费用支付

  1、工程建设费用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计取并编制预算。预算须经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最终设施费总额以相关部门审定为准。

  2、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服务费以经相关部门审定的工程建安结算费用为计算基数,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进行计算,不高于标准的60%计取。

  3、污水处理设施费

  (1)污水处理设施费年综合回报率7.98%。回报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次日起计算。

用等额本金的方式支付(不计复利),第一次付费时点为竣工验收后第13个月的10天内,以后9次每12个月支付一次,以此类推。

  (3)污水处理设施费及回报按年度计算支付。

  (4)当期支付的污水处理设施费及回报=单期工程污水处理设施费总额/10+当期实际占用资金余额*年综合回报率

  其中:当期实际占用资金余额=单期工程污水处理设施费总额*(10-已付费次数)/10

  4、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

  (1)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综合单价为2.47(元/m3),含污水处理厂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直接材料费(含药剂)、直接能源消耗、人工、电力、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2)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支付方式:从运营期开始,由甲方协调相关部门按月计量、按季(3个月)结合绩效考评结果支付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

  (3)每期基准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本期污水处理厂付费水量(m3)*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单价(元/m3)

  (4)进入运营期后,每两个年度内可申请调价不超过1次,当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因人工、材料、水费、电费等综合成本(吨水处理成本)上涨超过5%时,由甲方提出或项目公司(乙方)申请可启动政府方支付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单价调价程序,报区政府核定审批后执行,具体调价公示和程序在运营维护服务合同中约定。

  (十)生效

  经合同各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后生效。

    四、《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合同补充协议》主要相关条款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宜宾市天柏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条款

  1、项目一期工程(近期)污水处理设施费的支付

  (1)勘察设计的支付

  结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3号文),将勘察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勘察报告编制阶段、施工配合服务阶段、审计配合服务阶段;设计工作划分为五个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配合服务阶段、审计配合服务阶段。暂以原合同工程投资8,431.72万元作为计算基数,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计算的60%作为暂估设计总费用191.26万元(含审图费10.82万元),勘察费暂定86.15万元。

  ① 勘察支付节点

  勘察报告编制阶段(工作量占比70%):丙方在勘察报告通过审图公司审查合格并取得审图报告后申报当期进度款,甲方应于次月25日前支付给丙方;

  施工配合服务阶段(工作量占比10%):丙方在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后申报当期进度款,甲方应于次月25日前支付给丙方;

  竣工结算配合服务阶段(工作量占比20%):丙方在竣工结算经相关部门审定并取得审核报告后申报尾款,甲方应于次月25日前支付给丙方。

  ② 设计支付节点:

  方案阶段(工作量占比20%):丙方在取得方案批复后申报当期进度款,甲方应于次月25日前支付给丙方;

  初设阶段(工作量占比20%):丙方在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申报当期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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