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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环保: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5

天源环保: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91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然已对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中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合同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合同顺利履行,有利于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重庆渝泓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重庆市长生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暂定金额为人民币肆仟捌佰伍拾壹万元整(¥48,510,000.00元)。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重庆渝泓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百果路99号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5U7C0B4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土地整治;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开发、运营、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重庆渝泓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上述合同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重庆渝泓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分析:重庆渝泓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概况

    1、合同名称:重庆市长生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2、合同范围: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负责对渗滤液处置期间的危险废物(如有)、污泥(包含前期积存量,根据《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市环准2006【68】号))初步估计存量约6000m3,存于污泥储存罐和1、2号调节池,具体以实际转移处置量为准)、次生废物(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办公垃圾等)均进行依法合规外委处置以及对渗滤液导排口处的阀门井的沼气进行安全处置,并对甲方指定区域进行环境与安全检测、监测工作及保洁工作。
    乙方需提供渗滤液处理能力1000m3/d的装置(按进水量计,可含填埋场现有400m3/d的MBR+DTRO渗滤液处置设备)并负责运行,确保每天产生的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置,渗滤液处置过程中各套设备的外排出水水质均需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三标准,按照填埋场排出总量结算处置服务费。


    (二)一般约定

    1、合同价格

    本 项 目 暂 定 合 同 总 价 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 肆 仟 捌 佰 伍 拾 壹 万 元 整
(¥48,510,000.00元)。渗滤液处置服务费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并按照填埋场渗滤液排出总量结算运营服务费,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服务费为人民币77元/m2(此价格已经包含“费用构成”中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全部义务的所有费用)。

    2、工期要求

    自合同成立生效之日起的50个日历天内完成建设阶段的所有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运营,运营服务管理期限暂定7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3、付款方式

    (1)服务期内,每日计算的填埋场渗滤液排出水量、设备渗滤液进水量及出水量以甲方统计为准(乙方提供进出水流量计,并负责安装记录统计每日进出水流量,形成日报表备查,每月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后汇总上报。甲方有权加装进出水流量监控设备,便于监管进出水水量),甲方按季度支付乙方达标处置服务费。

    (2)服务期内,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节假日顺延)甲乙双方及环境监理(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上季度每月每日填埋场渗滤液排出水量、设备渗滤液进出水量进行确认。

    (3)自渗滤液处置设备正式投入运营(经甲方书面确认)后起,按照甲乙双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环境监理共同确认的填埋场渗滤液排出水量(须处置后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根据合同约定,计算上一支付周期(季度)渗滤液处置服务费。

    (4)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节假日顺延)乙方申请上个季度的处置服务费经环境监理(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并经甲方审定确认同意后,乙方开具处置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置
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且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4、履约担保及低价风险担保

  (1)履约担保:

  ①提交方式:现金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②担保金额:合同暂估总价的10%,即人民币4,851,000元,大写∶肆佰捌拾伍万壹仟元整。

  ③递交时间: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历天内提交。若未按时提交,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甲方将依法依序另行确定承包人或重新招标。

  ④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渗滤液处置完毕、撤场并通过环保验收合格之日后30日历天。

  ⑤履约保证金退还:

  以现金转账形式递交的,第3年、第5年、第7年期初(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按合同履约担保金额的25%退还。剩余合同履约担保金额的25%待合同到期并按合同约定完成渗滤液处置,渗滤液系统设备搬离、场地恢复并通过环保验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在28天内无息退还履约担保(不计利息)。

  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历天内按中标金额的10%出具保函(保函有效期为二年);第3年、第5年、第7年期初在原保函到期之前,分别按合同履约担保金的75%、50%、25%出具保函。若工期延长,7年运维期后每年按合同履约担保金的25%出具保函。待按合同约定完成渗滤液处置,渗滤液系统设备搬离、场地恢复并通过环保验收无安全事故后,30日历天失效。(若每次保函未按时提交,每延误一天按应缴金额的万分之五从合同支付中扣除并纳入合同结算;若逾期15日仍未提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情形: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时。

  ①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②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填埋场渗滤液排出总量×3,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填埋场渗滤液排出总量×85%;

  ③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时间: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5日历天内提交。若未按时提交,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甲方将依法依序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④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之日起至合同到期且全部渗滤液处置完毕、撤场并通过环保验收合格之日后30日历天止。

  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合同到期且全部渗滤液处置完毕、撤场并通过环保验收合格且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在28天内无息退还低价风险担保(不计利息)。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待按合同约定完成渗滤液处置,渗滤液系统设备搬离、场地恢复并通过环保验收合格无安全事故后,30日历天失效。

  5、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甲方提供占地总面积不大于2000㎡作为渗滤液处置系统的建设场地,供乙方安装渗滤液处置系统;渗滤液系统建设、运营的用电、用气(如需)需求,由甲方负责提供接入点(距渗滤液处置场边缘100米以内);甲方负责提供场地(不含渗滤液处置封闭场区外管道所用场地)、协调现场400m3/d的MBR+DTRO系统的移交及填埋场红线范围内的协调工作;对乙方项目设施的建设、设备安装等进行监督等。

  (2)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乙方依法合规完成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建设阶段、运营阶段和退场阶段的全部工作内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等。

  6、违约责任


  (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的50个日历天内乙方完成自带设备建设阶段的所有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达到稳定出水正式投产,进入运营管理阶段。除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按每日10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产生的违约金金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金(若有),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置项目渗滤液并解除本合同。

  (2)乙方处置的渗滤液出水水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排放要求的,每发现一次罚款30万元。造成重大环保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金(若有),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置项目渗滤液。

  (3)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或者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向甲方支付10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4)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金或罚款,甲方可在服务费支付中予以扣除或支付。

  (5)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三)其他约定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该争议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暂定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肆仟捌佰伍拾壹万元整(¥48,510,000.00元),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2、本合同的签订有助于公司在高难度污废水处理领域深入发展,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4、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

  五、风险提示

  鉴于本项目工期较长、工程内容较多,可能受到气候、外界人力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风险因素,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将会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重庆市长生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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