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74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年7月18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数量:841.00万股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04元/股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81人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天源环保”)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李先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21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
议。2022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22日
2、授予数量:841.00万股
3、授予人数:81人
4、授予价格:6.04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第一类限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第一 占激励计划公告日
(万股) 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黄开明 中国 董事长 88.00 10.46% 0.21%
黄昭玮 中国 副董事长、 60.00 7.13% 0.15%
总裁
董事、财务
邓玲玲 中国 负责人、董 30.00 3.57% 0.07%
事会秘书
李颀 中国 董事 30.00 3.57% 0.07%
陈少华 中国 副总裁 35.00 4.16% 0.09%
李明 中国 副总裁 11.00 1.31% 0.03%
李丽娟 中国 副总裁 5.00 0.59% 0.01%
王筛林 中国 副总裁 3.00 0.36% 0.01%
二、其他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73 579.00 68.85% 1.41%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841.00 100.00% 2.0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8、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且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且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且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
注:“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全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数划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回购,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存在1名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出于审慎性原则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