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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环保: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1

天源环保: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64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6月20日,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二)2022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李先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21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存在1名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出于审慎性原则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0人调整为99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100.00万股调整为1,098.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00.00万股调整为898.0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0人调整为99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100.00万股调整为1,098.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00.00万股调整为898.0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存在1名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出于审慎性原则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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