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66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存在1名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出于审慎性原则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0人调整为99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100.00万股调整为1,098.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00.00万股调整为898.0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前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后)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后)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后)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后)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相关人员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6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6.0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9名激励对象授予898.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12.07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