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65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22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98.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04元/股
4、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00.00万份
5、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2.07元/份:
6、激励对象人数:99人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6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6.0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9名激励对象授予898.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限制性
股票”),以12.07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李先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21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
案》。
(五)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存在1名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出于审慎性原则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0人调整为99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100.00万股调整为1,098.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00.00万股调整为898.0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22日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98.00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6.04元/股
(四)首次授予人数:99人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第一类限制 占限制性股票授 占《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万 予权益总数的比 (草案)》公告
股) 例 时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黄开明 中国 董事长 88.00 8.01% 0.21%
黄昭玮 中国 副董事长、 60.00 5.46% 0.15%
总裁
董事、财务
邓玲玲 中国 负责人、董 30.00 2.73% 0.07%
事会秘书
李颀 中国 董事 30.00 2.73% 0.07%
陈少华 中国 副总裁 35.00 3.19% 0.09%
李明 中国 副总裁 20.00 1.82% 0.05%
李丽娟 中国 副总裁 5.00 0.46% 0.01%
王筛林 中国 副总裁 3.00 0.27% 0.01%
二、其他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91人) 627.00 57.10% 1.53%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898.00 81.79% 2.19%
三、预留部分 200.00 18.21% 0.49%
合计 1,098.00 100.00% 2.6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
期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第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