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56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现就公示情况、核查方式及审核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并于2022年5月1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21日,公示期共计10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激励计划(草案)》及《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及分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