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证券代码:301127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立即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由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环保”、“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合计不超过1,2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999.58万股的2.93%。其中首次授予权益1,000.00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83.33%,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999.58万股的2.44%;预留授予权益共计200.00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16.67%,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999.58万股的0.49%,具体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999.58万
股的2.68%。其中,首次授予900.00万股,占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81.82%,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999.58万股的2.20%;预留200.00万股,占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18.18%,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999.58万股的0.49%。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999.58万股的0.24%。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预留部分。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价格为6.04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07元/份。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股票期权完成行权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则股票权益的授予/行权价格与权益数量将依据本激励计划规定予以相应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10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和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立即
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下同),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目录
第一章 释 义 ......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及范围 ...... 10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 12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32
第七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37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41
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43
第十章 附则 ...... 47
第一章 释 义
除非另做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天源环保、本公司、公司 指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 指 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
性股票) 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
除限售流通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
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符合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条件
的人员
授权日、授予日 指 本激励计划获准实施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
期,授予日/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
有效期 指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和
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被禁
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公司股票的行
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
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
条件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计划引用数据和财务指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或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若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在尾数上存有差异,则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