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6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6,875.39万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12号),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2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307.5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0,518.2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112,789.30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27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0100094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宜宾市天柏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1月17日,已经使用募集资金1,781.30万元,余额111,037.2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结息29.23万元)。
(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1月1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合计人民币6,384.82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 自有资金已 拟置换
诺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金额
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
处理厂(三期)建设项 17,928.37 17,928.37 5,891.93 5,891.93
目
环保装备智能制造生产 8,678.82 8,678.82 394.11 394.11
线升级项目
营销中心及营销网络建 4,871.48 4,871.48 98.78 98.78
设项目
总计 31,478.67 31,478.67 6,384.82 6,384.82
(二)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合计10,518.20万元(不含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7,074.01万元(不含税)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2年1月17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90.57万元(不含税),其中保荐费94.34万元(不含税),审计费207.55万元(不含税),律师费188.68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的发行费用为490.57万元(不含税)。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875.39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环保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线升级项目、研发中
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营销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招股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投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本次置换与《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6,875.39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384.82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90.57万元(不含税)。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1月17日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875.39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384.82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90.57万元(不含税)。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
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
币6,875.39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2)0110009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审
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天国富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鉴证报告》;
5、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