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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环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7

天源环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7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12号),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2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307.5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0,518.2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112,789.30万元。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27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0100094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宜宾市天柏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闲置原因

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          17,928.37            17,928.37
      期)建设项目

 2  环保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线升级项目            8,678.82              8,678.82

 3  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4,064.50              4,064.50

 4  营销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871.48              4,871.48

 5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7,000.00

                合计                          62,543.17            62,543.17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管理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该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投资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能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本核查意见出具前应履行的必要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中天国富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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