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6 证券简称: 达嘉维康 公告编号:2024-015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量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淳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嘉维康”)股份10,325,215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7%)的特定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量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量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淳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淳康投资”,与“量吉投资”合称“本单位”)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195,171股(占公司总股本3.0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量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淳康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量吉投资 6,735,294 3.26155%
淳康投资 3,589,921 1.73841%
合计 10,325,215 4.9999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 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195,171股,减持比例合
计不超过达嘉维康总股本的3.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达嘉维康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 减持时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均不超过达嘉维康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均不超过达嘉维康股份的2%。
6.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
三、特定股东量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淳康投资承诺
本单位减持达嘉维康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单位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按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确定的价格进行。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如本单位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将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财务规划,并考虑公司稳定股价、资本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量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淳康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量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淳康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量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淳康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