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6 证券简称:达嘉维康 公告编号:2024-009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4 年 1 月 22 日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6 万股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294 万份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1 月 22 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日和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294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湖南达嘉维康
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 、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
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它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首次授予日和首次授权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确定以 2024 年 1 月 22 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和股票期权首
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 294
万份股票期权。
四、授予相关情况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4 年 1 月 22 日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权益 42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89.36%,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650.57 万股的 2.03%;预留授予权益共计 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10.64%,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650.57 万股的 0.24%。其中,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650.57 万股的0.6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26.8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设预留授予权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9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62.55%,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650.57 万股的 1.42%,预留授予权益共计 5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10.64%,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650.57 万股的 0.24%。
3、授予人数:33 人。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88 元/股,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3.7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行权期限和归属/行权安排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行权期限和归属/行权安排
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满足归属/行权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行 权, 归 属日/ 行 权日 必 须为 交 易日 ,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A.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B.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D.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
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 40%
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 30%
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 30%
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和行权安排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 40%
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 30%
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 30%
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批次行权比例及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批次行权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