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6 证券简称:达嘉维康 公告编号:2023-009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监事唐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97%)的监事唐娟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嘉维康”)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唐娟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唐娟 200,000 0.09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 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5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0.024%。
5. 减持时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
6. 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公司监事唐娟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承诺自达嘉维康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达嘉维康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达嘉维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达嘉维康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担任达嘉维康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达嘉维康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达嘉维康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达嘉维康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达嘉维康股份。
(3)若达嘉维康上市后 6 个月内达嘉维康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达嘉维康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达嘉维康上市后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监事唐娟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唐娟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唐娟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