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6 证券简称:达嘉维康 公告编号:2022-020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7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62.6425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37 元,共计募集资金 63,861.89 万元,坐扣承销费(不含税)4,245.28 万元后(前期已支付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 471.70 万元)的募集资金为 59,616.6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669.6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6,946.9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52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6,946.9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B1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C1 4,000.0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9.5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D1=B1+C1 4,000.00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9.5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52,956.4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0,115.48
差异 G=E-F 2,841.01
其中:提前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882.33
形成差异[注 1]
未支付发行费用形成差异[注 2] -1,041.32
[注 1]详见本报告“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相关说明。
[注 2]差异系,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支付和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
合计金额为 1,041.32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0〕129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洋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广益支行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9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43050175363600000681 69,905,223.30
湘江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43050175363600000683 90,004,500.00
湘江支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810000012453000004 120,005,833.3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洋湖 431505888013001339514 60,002,500.00 [注]
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6180078801700000715 30,001,250.00
长沙生物医药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9550880201454300379 21,225,576.12
营业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667088800 30,005,917.92
东塘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18058901040023319 30,001,883.33
麓山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广益 731904106910880 50,002,083.33
支行
合 计 501,154,767.33
[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洋湖支行余
额为 60,002,500.00 元,包括母账号 43150588801300133951 余额为 2,500.00 元,以及子账
户 431899999603000016077 余额为 60,000,000.00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连锁药房拓展项目尚未完工,智能物流中心项目尚未开工。通过连锁药房拓展项目
和智能物流中心项目的实施,公司门店布局将进一步优化,物流储运能力将明显提高,公司
的销售网络及销售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这两个项目效益暂时无法单独核算。
2. 偿还银行贷款将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新的动力,涉及公司经营总体而并非某一个
单独方面,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期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审议,提前将募资资金专户中用于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公司银行一般账户的不规范行为,具体如下:
2021 年 12 月 29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456 号)。经鉴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3,882.33 万元。
2021 年 12 月 30 日,因公司财务人员理解有误,未经董事会审议,将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置换资金 3,882.33 万元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银行一般账户。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自查发现该事项后,于当日将该笔资金从银行一般账户转回银
行募集资金专户。
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882.33 万元。之后,公司将该笔置换资金由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银行一般账户。
公司前述不规范行为发生后及时改正,未改变公司的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计划,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组织了公司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募集资金专题培训会议,集中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也加强了对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力度,避免在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类似不规范情况。
除前述行为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 年度
编制单位: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