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5 证券简称:腾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3-033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 号》”)及《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一楼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及职位),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3 年 5 月 6
日,公示期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向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 号》《公司章程》《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均为与公司及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