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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9

奕东电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23        证券简称:奕东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5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股东意见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名邓玉泉先生、邓可先生、吴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提名胡加娥女士、阮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通过对上述候选人相关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加娥女士、阮锋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中,胡加娥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
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陈晨先生、章顺文先生、张国军先生、王素芹女士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陈晨先生、章顺文先生、张国军先生、王素芹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晨先生通过深圳南山合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的中航南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对中航基金的第二期实缴出资而间接持有公司0.7260万股股份。陈晨先生将继续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章顺文先生、张国军先生、王素芹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提高决策效率,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人调整为5人。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在上述董事候选人中选举产生5名董事(其中3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邓玉泉先生: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工学 院(现华中科技大学),本科学历。邓玉泉于1981年至1988年任国营第七三三厂工程 师;1989年2月至1995年7月任东莞广宇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1995年7月至1996年 12月任福建省新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5月至2019年12月历任东莞奕东 执行董事、董事长。2019年12月至今任奕东电子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邓玉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1,411,152股股份,通过东莞市奕东控股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5,101,093股股份,通过东莞奕孚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 接持有公司335,268股股份,通过东莞奕宁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82,066股股份,通过东莞奕萃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0,040股股份, 通过东莞奕合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07,166股股份。邓玉泉先生直 接和间接持有公司137,186,785股股份,股权比例合计为58.73%,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之一。邓玉泉先生与董事、总经理邓可为父子关系,与邓可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公 司自然人股东王刚为邓玉泉配偶的兄弟;公司副总经理张卫国为邓玉泉的表弟。除上 述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邓可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伦敦帝国理工学院,硕士学历。邓可于2009年起至2019年12月历任东莞奕东FPC事业群总经理、总经理及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奕东电子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邓可先生通过东莞奕孚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800,64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4%,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邓可先生与董事 邓玉泉为父子关系,与邓玉泉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吴树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历。吴树于2006年5月至2006年9月任奕东电子财务部会计;2006年9月至2011年12月任珠海友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2011年12月至2018年1月历任湖北奕宏财务部财务经理、副总经理;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历任东莞奕东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监、财务总监及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奕东电子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吴树先生通过东莞奕孚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0,0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吴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胡加娥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澳门城市大学,硕士学历。胡加娥于2005年1月至2008年3月任东莞市众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主管;2008年4月至2010年1月任东莞市华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0年2月至今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高级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胡加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阮锋先生:194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对金属成形模具、塑料及橡胶成型模具、模具CAD/CAM/CAE技术、制造业信息化、数控加工机床及数控加工技术、快速成形、塑性加工摩擦学等方面进行过较深入的研究。

    现任国家模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学术带头人、广州市模具协会专家
组组长、《塑性加工学报》、《锻压技术》、《模具工业》、《模具制造》杂志编委;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华南理工大学模具研究室主任、广东省模具工业协会会长、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塑性加工分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锻压分会理事长、佛山市模具协会专家组组长、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理事、广州市机电工程学会理事、日本塑性加工学会会员;巨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伊立浦电器(德奥通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阮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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