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2 证券简称:采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6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结
合新公司法相关内容,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相关修订内容对照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 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
使相应的表决权; 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议或者质询; 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公司章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公司章程
1 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股份; 份;
(五)查阅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
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 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配; 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公
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 第三十五条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前条所
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 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
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 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
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 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
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无误后按照股东的要求,现场向股东予以
2 提供《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
具有查阅权限的资料。
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相关资料,不得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应当遵守《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事项;
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补亏损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出决议;
补亏损方案; (六) 对公司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作出
3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八)对公司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作出决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议; (八)修改本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出决议;
(十)修改本公司章程; (十) 审议批准本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规定的担保事项;
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二)审议批准本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规定的担保事项; 30%的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项;
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划;
项; (十四)审议公司因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五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划; 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五 (十五)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 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
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 或本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的其他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或本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的其他事项。 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五十三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五十三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
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 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4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
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六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第六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
5 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 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召开前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股东大会召开前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的,公司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发出股东大会 的,公司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发出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 补充通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
或者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内容。 或者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内容。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