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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22 深市 采纳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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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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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22          证券简称:采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以公司总股本 94,035,1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4.50 元(含税),共计派发 42,315,804.9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

  (2)以公司总股本 94,035,1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 3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的余额。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22,245,659 股(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据为准);

  上述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4,035,12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0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94,035,122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22,245,658 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16 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次所转股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
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8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注:以上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22,245,658 股摊薄计算,2022 年年度,每股
净收益为 1.32 元。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澄鹿路 253 号公司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陆维炜、吴大松

  咨询电话: 0510-86396766

  传真电话: 0510-86866666-8009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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