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1 证券简称:紫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9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总股本为 70,803,184 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 746,000
股,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 70,057,184 股,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现金股
利 1.50 元(含税)),即 10,508,577.60 元=70,057,184 股*0.15 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金额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484195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484195 元/股=10,508,577.60 元/70,803,184 股,保留七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0 股 =10,508,577.60 元/70,803,184 股× 10 股=1.48419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4195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
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即: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803,184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46,000 股后的股本
70,057,1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股利 10,508,577.60 元(含税);
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164,067,435.91 元结转到后续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地调整。
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且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3 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803,184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46,000 股
后的 70,057,1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3、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746,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4、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800 朱传钦
2 01*****670 肖雪艳
3 08*****010 重庆市维都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975 重庆紫建投资有限公司
5 01*****484 朱金花
6 03*****440 游福志
7 03*****656 朱金秀
8 08*****999 重庆市富翔盛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 08*****008 重庆市富翔兴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30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地调整。调整后最低减持价格为:60.97元/股-0.1484195元/股=60.82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浦里工业新区1-4号楼
咨询联系人:肖开清
咨询电话:0769-81168096
传真电话:0769-8116809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