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1 证券简称:紫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2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 2024 年 04 月 22 日在广东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04 月 12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箱等方式发
出。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其中董事朱传钦先生、许翔先生以通
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传钦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就2023年公司总体经营管理、财务表现、日常工作情况以及对2024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与会董事认为:基于2023年国内外经济环境和客观情况,公司经营管理层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社会效益和市场效益相结合,狠抓研发创新和品质管控,夯实生产管理与市场销售,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取得了较为稳定的经营效果和业绩表现。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0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就公司2023年总体经营表现及日常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对2024年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提出了指导意见,具体详见《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另外,就2023年度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以及独立性自查情况,公司独立董事汤四新、黎永绿、詹伟哉、张有凡(已离任)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00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4]001101253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
4.00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着保障公司经营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兼顾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规划,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提出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803,184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746,000股后的股本70,057,1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508,577.6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地调整。
董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5.00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00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00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方便投资者及相关方全面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8.00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合并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基于经营管理、产能布局和发展规划的需要,向银行申请增加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额度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授信期限为1年,授信期内可循环使用。
同时,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广东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维都利)及全资孙公司重庆市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维都利)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预计为广东维都利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为重庆维都利担保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方式,上述额度有效期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认为:上述申请授权额度和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管理之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下属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具有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9.00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就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表现,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在编制期间,公司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