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1 证券简称:紫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7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3 月 27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4.71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1.80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3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6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84.71 万股,授予价格为 31.80 元/股。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
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1.80 元/
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68 人(调整前),包括公司公
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技
术业务骨干及研发骨干。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调整前)如下
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草
人员类别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案公告时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中高层管理人员(59 人) 52.85 49.76% 0.75%
技术业务骨干(74 人) 15.31 14.42% 0.22%
研发骨干(35 人) 16.80 15.82% 0.24%
首次授予部分(168 人) 84.96 80.00% 1.20%
预留部分 21.24 20.00% 0.30%
合计 106.20 100.00% 1.50%
注:1、上述任何一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部分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出,则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部分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1.2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3-2024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25.8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3-2025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44.8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
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与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