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1 证券简称:紫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6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 年 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确定以 2023 年 3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167 名激励对象 84.71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拟离职,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68 人调整为 167 人,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84.96 万股调整为 84.71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授予总量由106.20 万股调整为 105.95 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拟离职,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
划,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68 人调整为 167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84.96 万股调整为 84.71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授予总量由 106.20 万
股调整为 105.95 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经核查,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事
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为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68 人调整为 167 人,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84.96 万股调整为 84.71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授予总量由106.20 万股调整为 105.9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特此公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