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1 证券简称:紫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2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
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和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成员。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并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朱传钦先生
非独立董事:朱传钦先生、张自亮先生、许翔先生、周显茂先生
独立董事:张有凡先生、詹伟哉先生、汤四新先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游福志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游福志先生、张溯斌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蒋兴云女士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监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监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由非独立董事周显茂先生、独立董事张有凡先生、独立董事汤四新先生3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汤四新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非独立董事朱传钦先生、独立董事张有凡先生、独立董事汤四新先生3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张有凡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非独立董事张自亮先生、独立董事詹伟哉先生、独立董事汤四新先生3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詹伟哉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由非独立董事朱传钦先生、非独立董事许翔先生、独立董事张有凡先生3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朱传钦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总经理:朱传钦先生
副总经理:冉义文先生、周显茂先生、彭姝女士
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刘小龙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小龙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总经理朱传钦先生和副总经理周显茂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司副总经理冉义文先生、彭姝女士、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刘小龙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因任期届满,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程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程君先生通过重庆市富翔盛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2,017股,通过重庆市维都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4,999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7,01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2%。程君先生的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其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3-52862502
传真:023-52862502
邮箱:ir@gdvdl.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浦里工业新区1-4号楼
六、备查文件
1、《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7 日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冉义文先生简历
冉义文先生,男,197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至1997年3月,在国营星光电工总厂担任技术员;1997年3月至1999年9月,在东莞南城新科磁电制品厂担任工程师;2000年3月至2002年3月,在卡西欧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担任主管;2002年3月至2010年9月,在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担任高级质量经理,2010年10月至2017年5月,在哈曼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担任全球质量运营总监;2017年6月至2019年10月,在重庆市紫建电子有限公司担任运营负责人;2017年11月起,在广东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19年10月起,任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冉义文先生通过重庆市维都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06,79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9%,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彭姝女士简历
彭姝女士,女,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7年8月至2010年5月,在凯将家具(深圳)有限公司担任副总助理;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在深圳市维都利电子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销售经理、销售总监;2011年7月至2019年10月,在重庆市紫建电子有限公司担任销售总监;2018年12月起,在重庆市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10月起,任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彭姝女士通过重庆市富翔盛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3,847股;通过重庆市维都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324,559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8,4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刘小龙先生简历
刘小龙先生,男,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2010年8月至2012年8月,在深圳金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员;2013年7月至2017年5月,在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务经理、审计部负责人;2017年6月至2019年10月,在重庆市紫建电子有限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2019年10月起,担任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兼任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刘小龙先生通过重庆市维都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1,71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7%,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