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5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9,362,119.01 元,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7,737,948.24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3,271,151.75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65,380.6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73,268,540.69 元,扣除 2022 年度分配的
股利 19,810,189.60 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56,164,122.24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56,164,122.24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
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公司总股本 371,441,055 股扣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007,050 股后的 368,434,0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0.55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20,263,870.28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本数发生变动的,则以分配方案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本数后的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计划,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合。
三、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 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