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0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于 2024 年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行业形势、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等情况,审慎决定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19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 13.7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5,016.1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5,468.97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210029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于特种变压器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以下简称“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 年 3 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总投资额(万 募集资金计 累计投入募集 募集 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划 投 资 额 资金金额(万 使用比例
(万元) 元)
1 特种变压器生产基地 64,895.85 46,635.35 10,042.82 21.53%
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 特种变压器生产基地 51,077.70 36,640.29 3,936.31 10.74%
子项目
1.2 研发中心子项目 13,818.15 9,995.06 6,106.51 61.10%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5,000.00 100%
合计 69,895.85 51,635.35 15,042.82 29.13%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以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以下生产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原预计达到预 项目现预计达到可使用状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态日期
1 特种变压器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 2024 年 4 月 30 日 2025 年 4 月 30 日
建设项目
1.1 特种变压器生产基地子项目 2024 年 4 月 30 日 2025 年 4 月 30 日
1.2 研发中心子项目 2024 年 4 月 30 日 2025 年 4 月 30 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并结合当时的市场需求、行
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制定,是对公司原有业务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与公司主营业
务紧密相关,与公司当时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虽然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项目实施
过程中,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市场发展变化等外部环境影响,变频用变
压器下游行业市场规模未保持增长且出现下滑,变频用变压器价格竞争加剧,
变频用变压器市场增长面临阶段性低谷。根据 MIRDATABANK 预测,2023 年
公司下游高压变频器市场规模预计为 58.54亿元,未达到公司进行项目可行性
论证时所参考行业研究报告预计的 8%的复合增长率水平,且较 2022年下降
综合以上原因,公司本着审慎和对股东负责的原则,计划放缓生产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投资进度,拟将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延期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本次延期仅涉及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投资总额等其他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行业发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投资总额等其他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并且履行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通过本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投资总额等其他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 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