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2-040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特电气”)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 7,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 23,833.62 万元的 29.37%)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6,19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73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 85,016.1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5,468.97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21002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占比
1、特种变压器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4,895.85 46,635.35 90.32%
1.1 特种变压器生产基地子项目 51,077.70 36,640.29 70.96%
1.2 研发中心子项目 13,818.15 9,995.06 19.36%
2、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9.68%
合计 69,895.85 51,635.35 10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5,468.97 万元,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 23,833.62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0 万元,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余额为 23,833.62 万元。除本公告中披露的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外,剩余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投向。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 7,0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37%。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的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
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和归还银行贷款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7,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 23,833.62 万元的 29.37%)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7,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 23,833.62 万元的 29.37%)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新特电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