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所实施的具体项目和细节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对公司 2024 年及未来年度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
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述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铜仁市人民政府在怀化市洪江区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该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本次合作期限为 1 年。双方在新能源电池材料补链项目建设中通过共同发展、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等,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合作方基本介绍
机构名称:铜仁市人民政府
机构类型:机关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花果山 20 号
履约能力分析:铜仁市人民政府为地方机关单位,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经查询,铜仁市人民政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铜仁市人民政府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所涉具体合作项目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 方:铜仁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双方同意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紧密合作,共同推动新能源电池材料补链项目建设。
2、甲方同意乙方在其辖区内开展新能源电池材料补链项目相关工作,支持甲方辖区内投资主体及相关企业参与项目合作,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政策优惠。
3、乙方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加快推动贵州省铜仁市新能源电池材料补链项目相关工作。
4、乙方承诺在甲方辖区内开展项目运营期间,主动发挥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优势,充分吸收利用当地资源,积极带动甲方辖区内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甲方辖区内就业及经济发展。
5、甲方支持乙方项目纳入源网荷储整体规划,积极支持辖区内有增量配电资质的售电公司与乙方签订长期售电合同,支持辖区内有增量配电网资质的供电方按照市场化原则架设供电线路进入乙方项目界区。
6、本协议合作期限为 1 年,具体项目的合作期限以最终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为准,1 年内无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签订的,本协议自然终止。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确立了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扩大业务领域和规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以及合同实施情况而确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文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具体实施项目和细节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会根据合作事项的实际情况,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对公司 2024 年及未来年度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止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近三年未向社会公众披露相关的框架协议。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3、截止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及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