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6,6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3,335,000.00 元,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
一致。
4.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6,67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3 日。
2.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岩门 01 号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骏龑
咨询电话:0745-7695232
传真电话:0745-7695064
八、备查文件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