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度合
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1,611,725.01 元,其中2021 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 130,425,991.09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3,042,599.11 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 175,719,030.79元,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93,102,422.77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6,6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80,002,500.0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分红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股东实现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有效的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分红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股东实现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