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7 证券简称:佳缘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缘科技”)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364,000 股进行作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就《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2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个人
或组织提出的异议或疑问,并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四)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
股票等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六)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七)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15,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同时,根据公司经审计 2023 年度财务报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考核年度(2023 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对应 7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 249,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
综上,公司本次作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64,000 股。本次作废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81 人变更为 70 人,激励对象剩余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45,000 股变更为 581,000 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364,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