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6 证券简称:益客食品 公告编号:2024-088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已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非交易过户至“江
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
量为 7,015,503 股,故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调整为 448,979,593 股,按照
分配总额 35,357,127.20 元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每 10 股现金股利
金额调整为 0.787499(每股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总额/公司总股本*10)元,即每
股现金股利为 0.0787499 元。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0787499 元/股。
注:相关数据如不能除尽,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预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公司总股本 448,979,59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数为 7,015,
503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剩余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 441,964,090 股,
以公司 441,964,090 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每 10 股派发 0.80 元(含税)现金股
利,派发现金股利 35,357,127.2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待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
案后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2、自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
生变化;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已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非交易过户至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为 7,015,503 股,故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调整为 448,979,593 股,按照分配总额 35,357,127.20 元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每 10 股现金股利金额调整为 0.787499 元(含税)。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
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448,979,5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87499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70874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75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87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注:相关数据如不能除尽,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1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08 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
2 08*****766 宿迁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793 宿迁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729 宿迁鸿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835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5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田立余;董事:陈洪永、刘铸、刘家贵、公丽云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益客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益客食品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股东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宿迁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前述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山路北侧
咨询联系人:刘会玉
咨询电话:0527-88207929
咨询邮箱:ecolovo@ecolovo.com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