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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16 深市 益客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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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客食品: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1


证券代码:301116        证券简称:益客食品        公告编号:2024-081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后续
具体的合作事宜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后续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的基础,对公司本年度及
后续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及进展情况,详见
本公告内容“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与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意向协议》

    (一)协议签署概况

  1、基本情况

  公司专注于禽肉食品的研发和供应,在品种繁育、种禽养殖与孵化、养殖技
术服务、饲料研发与生产、禽肉屠宰与加工、羽绒制品、调理品研发与供应、熟
食商业连锁、生物科技、智能装备制造等全产业链环节不断深耕,逐渐形成了高
品质的全系产品供应能力。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桃谷公司”)是专业从事白羽
肉鸭遗传育种、为肉鸭产业提供种鸭和服务一体化的科技型育种企业。

  为充分发挥双方在产业资源上的各自优势,进一步加强战略对接、扩大合作

范围、提升合作水平,双方秉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开放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决定开展深入合作,达成战略合作意向。

  2、应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协议书,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企业名称: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687213888N

  3、法定代表人:王凯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5、成立日期:2009 年 4 月 7 日

  6、注册资本:40,000 万人民币

  7、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峪口新能源产业基地峪阳路 38 号-21012(集群注册)

  8、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种畜禽、蜂、蚕种。(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经营种畜禽、蜂、蚕种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樱桃谷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类似交易:近三年公司与樱桃谷公司除禽苗买卖及孵化服务等日常业务交易外无其他类型交易。

  11、履约能力:樱桃谷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目标

  双方将充分利用樱桃谷公司丰富的种质资源和种鸭育种技术优势,以及益客食品的产品开发能力,共同建设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特色肉鸭育种基地、特色肉鸭配套系选育基地和祖代种鸭育种基地,满足中国区域市场对高质量特色种鸭的需求。通过推广先进的种鸭饲养技术,提高中国养鸭业的整体水平,力争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合作内容

  (1)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产业资源优势,合作开展特色“白羽肉鸭”育种业务合作,研发培育不同于樱桃谷公司现有的樱桃谷鸭品种及北京鸭品种且适用于市场推广的小体型烤鸭肉鸭新品种。

  (2)利用樱桃谷公司的种鸭育种技术和益客食品的市场推广能力,合作建设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樱桃谷祖代种鸭育种基地,满足中国区域市场对高质量父母代种鸭的需求。

  3、工作机制

  双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工作文件、合作信息等固定交流渠道,在不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加大交流合作的领域和深度,实现双方信息共享。
  (1)高层互访会晤机制。建立双方领导层定期会晤机制,明确与充实战略合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战略合作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双方战略合作的深化实施和落实。

  (2)牵头部门协同机制。益客食品种禽业务单元与樱桃谷公司育种团队作为双方指定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联系、组织和协调工作。如牵头部门发生变更,双方应及时明确新的对接部门负责人和联系人,确保合作顺利推进。

  (3)重点事项推进机制。双方明确重点事项推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执行层面成立各项目专项工作小组,协调和推动具体项目合作。

  4、保密条款

  双方各自承诺,对获得的保密信息在未经提供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对外披露而且只将保密信息用于本项目之目的。但根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要求必须向特定方披露的除外。出现此种情况时,有法定披露义务的一方应当及时通告另一方。


  5、其他事项

  (1)双方确认,本协议是表达双方初步合作意向的战略性意向性协议,旨在表明双方有意向在未来就合作事项进行进一步磋商和谈判。本协议对双方均不产生任何具有约束力的法律义务,亦不构成在未来进行任何交易或签订任何具体合同的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产业资源优势,合作开展特色“白羽肉鸭”育种业务合作,研发培育不同于樱桃谷公司现有的樱桃谷鸭品种及北京鸭品种且适用于市场推广的小体型烤鸭肉鸭新品种。利用樱桃谷公司的种鸭育种技术和益客食品的市场推广能力,合作建设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樱桃谷祖代种鸭育种基地,满足中国区域市场对高质量父母代种鸭的需求。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手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项目合作的协议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二、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工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关于推动产品品牌出海,产品技术创新,绿色可持续发展之《战略合作伙伴协议》

    (一)协议签署概况

  1、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中国在 2021 年 3 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其中将“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作为首要任务,并部署了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等四个方面的任务。中国向世界承诺力争于 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努力争取 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牵引推动绿色转型,为全球可持续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为了响应国家的战略发展,旨在凝聚香港及国际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人才和技术,协助推动国家及相关企业在科创领域,产业升级,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上开拓发展,经友好协商,公司决定与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工
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厂商”)开展深入合作,特制定本合作协议。

  2、应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协议书,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企业名称: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工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2、商业登记号码:C0962878

  3、企业编号:0962878

  4、公司类别:担保有限公司

  5、公司现况:仍注册

  6、成立日期:2005 年 4 月 12 日

  7、成立地方:中国香港

  8、押记登记册:无

  9、关联关系: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中华厂商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类似交易:近三年公司与中华厂商未发生类似交易。

  11、履约能力:中华厂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工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合作目的:品牌和产品的出海一站式服务,技术产品研发及孵化,推进集团绿色可持续发展等项目合作。

  2. 合作范围:在国家科创战略引领下,利用内地和香港两地的资源优势,规划进行以下合作:


  2.1 甲方和乙方合作创立<益客 CMA+联合创新研发中心>,以食品及其相关生态领域为主要聚焦,把 CMA+模式资源及营运模式复制到该中心,并由甲方负责营运。成立由乙方率领、有政产学研代表加入的指导委员会,负责引领<益客 CMA+联合创新研发中心>发展方向。

  2.2 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和品牌的一站式出海服务。

  2.3 甲方和乙方在广东省合作建立第三方食品检测实验室,为大湾区食品出口中国香港地区和其他海外市场,提供第三方品质合规保证。

  2.4 甲方和乙方在江苏省宿迁市“益客食品科技谷”项目下合作建立国家级食品检测中心,联合各类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致力于制定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并为大陆农产品、食品提供相应专业检测服务。

  2.5 甲方成为乙方集团可持续发展咨询顾问专家,提供咨询指导和实践服务。将绿色低碳,ESG 及碳交易等国际先进性的可持续发展,融入乙方的集团经营管理,产品创新研发,生产制造,物流运输,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

  3.合作原则

  3.1 扩大双方优势和资源,深化合作。

  3.2 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推动各方优势资源的共享、协同、集成与互补。

  3.3 保密原则:甲乙双方合理共享合作框架内的相关商务、技朮等资讯,唯只限于条款内工作情况下;在未取得双方共同同意前,不能向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关商务、技朮等资讯作任何形式的使用,除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司法程序的强制要求,或应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而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备案,或需向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及交易所披露。

  4.合作宗旨

  优势互补,资源共创,合作共赢。

  5.合作内容

  5.1 甲方和乙方合作创立,以食品及其相关生态领域的上海科技商品化创新研发中心,<益客 CMA+联合创新研发中心>。实现海内外科技创新技术资源引进和匹配,科技商品化,产品定制,产品和技术研发,中试化生产,培训咨询等一站式综合平台,为相关食品生态圈提供以技术和创新为主的国际化运行实体。

  5.2 甲方和乙方在广东省合作建立第三方食品检测实验室,为大湾区食品出口中国香港地区和其他海外市场,提供第三方品质合规保证。

  5.3 甲方和乙方在江苏省宿迁市“益客食品科技谷”项目下合作建立国家级食品检测中心,联合各类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致力于制定食品安全质量标准,提供食品和相关领域的法规咨询及检测检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