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1116 深市 益客食品


首页 公告 益客食品: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益客食品: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7


证券代码:301116        证券简称:益客食品        公告编号:2024-079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9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山路北侧(益客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立余先生因外地出差不能现场主持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副董事长陈洪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

  7、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3 日)的总股本为 448,979,59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数为 7,015,503 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354,317,087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6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34,249,473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2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5 人,代表股份 20,067,61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54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21,838,311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70,697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5 人,代表股份 20,067,61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0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126,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2%;
反对 9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弃权 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47,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2%;反对 9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9%;弃权 9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669,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2%;
反对 5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9%;弃权 9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90,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41%;反对 5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39%;弃权 9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676,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3%;
反对 54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8%;弃权 9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98,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85%;反对 54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96%;弃权 9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669,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2%;
反对 5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9%;弃权 9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90,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41%;反对 5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39%;弃权 9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0%。

    (五)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签署相关
终止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79,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07%;
反对 5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61%;弃权 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79,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07%;反对 5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61%;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议案中涉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股东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宿迁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其同一实际控制人田立余先生控股的企业,分别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14,772,806股、7,987,360股、9,718,610股,前述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名称:柴颖超、孙天宇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