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6 证券简称:益客食品 公告编号:2023-124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
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后续具体的合作事宜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后续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的基础,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及进展情况,详见
本公告内容“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农科院”)的科技、人才和成果
优势,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益客食品”)的
品牌、资金和管理优势,助力益客食品肉禽(肉鸭、肉鸡)产业高质量发展,本
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就共同建设“江苏省
农业科学院益客肉禽产业研究院”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二)应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协议为投资框架协议书,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1、企业名称: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52848
3、法定代表人:易中懿
4、举办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5、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6、开办资金:195,545 万人民币
7、住所:南京市孝陵卫钟灵街 50 号
8、经营范围:农业科学研究国际合作农业科技人才培训农业新技术、新成果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9、关联关系: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农科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类似交易:近三年公司与农科院未发生类似交易。
11、履约能力:农科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乙方: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建设目标
围绕乙方肉禽种业、饲料营养、疫病防控、养殖模式、粪污资源化、智能装备、禽肉加工、食品安全等全产业链技术需求开展全面合作,构建肉禽绿色化、工厂化、智能化技术体系。
(二)合作内容
1.针对市场需求,构建祖代-父母代-商品代肉禽良种繁育体系,并示范推广。
2.开发肉禽立体养殖模式,研究饲料营养供给技术,建立商品肉禽高效健康养殖技术体系。
3.研发生鲜调理肉禽产品加工关键技术及深加工产品品质提升技术,建立肉禽屠宰加工技术体系。
4.从管理、消毒、免疫、保健等环节研发疫病防控和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技术体系。
5.针对养殖废弃物处理和利用问题,研发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6.针对新型立体养殖模式和屠宰场景需求,开展智能养殖装备和屠宰装备研究。
7.双方根据研究发展需要,合作申请国家及省、市有关项目。
8.不定期开展交流,沟通产业需要,交流最新科技进展,提高管理者和生产者的知识储备和技能。
(三)运行机制
1.研究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由 5 人组成,是研究院最高决策机构,原则上甲方选派 2 人,乙方选派 3 人。理事长由双方推选产生,原则上由乙方人员担任。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商讨研究院战略定位、发展方向、重大事项决策以及研究院建设规划和重点建设计划任务的审议工作。理事会聘请 5-7 名行业知名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研究院提供决策咨询。
2.研究院设院长 1 名、常务副院长 1 名,副院长 1 名;甲方选派院长和常务
副院长,其中院长由甲方院领导担任,乙方选派副院长 1 名。常务副院长协助院长全面负责研究院的日常工作,向理事会报告研究院工作情况;针对企业需求,围绕理事会批准的科研方向,设立课题组,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推广,并定期召开研究院运行和科研进展汇报会;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3.研究院根据乙方产业需求于每年 12 月底前提出下年度科研计划任务。乙方每年提供不少于 3 项、总经费不低于 300 万元的科研项目,用于科技研发和研究院运行。甲方根据研发内容,推荐 5 名以上科研人员参与科技研发和研究院运行。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不低于 150 万元的技术服务费(按人均税前 30 万元/年测算),于当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支付。甲方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负责技术服务
费的分配。
4.甲乙双方将相关科研团队整体或部分纳入研究院,并共同配合申请政府的科研项目。双方根据需要将相关办公室、实验室和试验基地作为研究院的研发平台,但需分别与资产所有方签订租赁协议。乙方在甲方场所形成的不动产在合作结束后归甲方所有,购买的设备等动产归乙方所有。
5.合作期间由双方共同研发产生的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及收益归双方共有。涉及甲方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在乙方应用,或由乙方全额出资产生的成果等情形,需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知识产权及收益约定。
(四)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五年,2024 年 1 月 1 日-2028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到期后经双
方一致同意,可以续签。
(五)协议终止
1.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的,协议自然终止。
2.协议履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可协商一致终止本合作协议,并签订终止协议书。
3.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一方违约的,守约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生乙方逾期付款、重大安全事故、刑事犯罪、严重违纪或其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及名誉的行为,视为违约,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协议不论何种原因终止的,同时摘除“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益客肉禽产业研究院”牌子。乙方及相关单位与个人不得再以产业研究院的名义对外宣传,或者宣称与甲方具有包括合作、投资、控股或其他关联关系。
(六)保密条款
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九)其他约定
1.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产业研究院的运行管理执行《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
3.双方的业务合作并不影响各自在相同或更广泛的领域寻求其他合作伙伴。
4.本协议一式 4 份,双方各执 2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充分发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的科技、人才和成果优势,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品牌、资金和管理优势,助力益客食品肉禽(肉鸭、肉鸡)产业高质量发展。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手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项目合作的协议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六、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后续具体的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均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
2、本协议为后续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的基础,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关于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如下:
合作方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山东水发浩海优发碳 《战略合作 2022 年 5 正履行中
中和科技有限公司 框架协议》 月 24 日
山东帅克宠物用品股 《战略合作 2022 年 9 2023 年 5 月 4 日披露了《战略
份有限公司 备忘录》 月 21 日 合作备忘录》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为 2023-051
邳州市新河镇人民政 《合作框架 2023 年 5 2023 年 12 月 7 日披露了《合作
府 协议》 月 12 日 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为 2023-121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 2023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了《投
府、广东肇庆市高要 《投资框架 2023年10 资框架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现代农业文化旅游投 协议书》 月 13 日 公告编号为 2023-104
资有限公司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签订的《共建“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益客肉禽产业研究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