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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客食品: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4

益客食品: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16        证券简称:益客食品      公告编号:2023-071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14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 年 6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山路北侧(益客总部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立余先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出席和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刘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38,194,80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5.32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34,249,37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4.44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945,4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7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716,02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27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770,59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39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945,4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8788%。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192,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13,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192,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13,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192,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13,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4.0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田立余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192,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13,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8%。

  4.0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洪永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192,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13,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8%。

  4.0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铸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192,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13,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8%。

  4.04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家贵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192,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13,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8%。

  4.05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丽云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192,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13,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8%。

  4.06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斌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192,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13,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8%。

  (五)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5.0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梁仕念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799,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20,3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0785%。


  5.0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灵芝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192,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13,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8%。

  5.0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灵芝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192,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13,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8%。

  (六)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6.0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庆余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192,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13,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8%。

  6.0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展光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799,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20,3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07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名称:张雪雪、柴颖超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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