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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股份: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2

建科股份: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301115          证券简称 :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9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勇,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培培,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服务, 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戴玉平,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参与、主持或复核过核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在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重大重组审计、大型国企审计方面具有多年的审计经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勇、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培培、项目质量复核人戴玉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与能力。2022 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服务机构,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在审计服务过程中,其审计人员表现出了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执业水平,能独立客观、公允地履行审计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公正、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侵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保护投资者的能力,工作人员恪尽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充分、恰当地对相关议案履行了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与公司合作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监事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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