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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股份: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建科股份: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2,517,366.34 元, 其中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118,537,908.34 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96,969,758.40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3,828,215.04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本期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33,828,215.04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公司目前现有的总股本18,508.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477.9750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长远发展等因素,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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