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重要内容提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 年 1 月 3 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508.5 万股;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后):12.53 元/股;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399 人;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1 月 5 日,公司内部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的反馈。公司已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一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11 日。
2、首次授予数量(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08.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
本总额 18,000 万股的 2.83%。
3、首次授予人数(调整后):399 人。
4、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后):12.5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公司股本
股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周剑峰 副董事长、总经理 40 7.43% 0.22%
2 刘小玲 董事、财务总监 20 3.71% 0.11%
3 吴海军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 3.71% 0.11%
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业务、技术)人员 428.5 79.57% 2.38%
(396 人)
合计 508.5 94.43% 2.83%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8、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各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 40%、30%、30%。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 12 个月。
9、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2、以 2022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 2022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2、以 2022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归母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统一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的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解除限售系数 1.0 0.8 0
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时,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时,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拟向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10 万股,涉及 414 名激励对象。
鉴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列示的拟激励对象
中有 15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限制性股票激励,其不再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
由原 414 人减至 399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10 万股调整为 508.5 万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仍为 30 万股。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披露了《2022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以公司目前现有的总股本 18,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3.5 元。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要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