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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4

建科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1 月 5 日,公司内部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的反馈。公司已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一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列示的拟激励对象中有 15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限制性股票激励,其不再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
由原 414 人减至 399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10 万股调整为 508.5 万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仍为 3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414 人调整为 39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10 万股调整为 508.5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仍为 30 万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价格等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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