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115 证券简称 :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0号)同意注册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0,000股,每股 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2.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2,25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总 额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140,619,686.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1,630,313.10 元 。 募 集 资 金已于2022年8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2022年8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2022]210Z0024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 经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万元)
1 检验检测总部建设项目 67,125.45 67,125.45
2 区域实验室建设项目 13,366.28 13,366.28
3 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3,708.50 3,708.5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732.07 7,732.07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96,932.30 96,932.3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163.03万元,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78,230.73万元。目 前,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7.67%,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剩余超募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 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通过该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