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2年8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500万股变更为18,000万股,注册资本由13,500万元变更为18,00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将《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经中国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
1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于2022年
【】万股,于【】年【】月【】日在 8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 第五条:公司住所:常州市木 第五条: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钟
梳路10号。 楼区木梳路10号,邮政编码:213015。
3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18,000万元。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4 无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 范围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
利工程质量检测;交通工程质量检测 量检测;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基桩工程检
;基桩工程检测;地下管网CCTV检 测;地下管网CCTV检测;雷电防护装置
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人防工程防 检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工程测量
护设备检测;工程测量;建筑检测技 ;建筑检测技术研究;工程勘察;城建档
术研究;工程勘察;城建档案管理咨 案管理咨询服务;认证服务(按许可证核
询服务;认证服务(按许可证核定范 定范围经营)。消防技术服务;节能管理
5 围经营)。消防技术服务;节能管理 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技术服务、技
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技术服务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推广;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检验检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利相关咨询 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安全评
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 价业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
检测服务;安全评价业务;(依法须 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依法须经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公司的经营范围应以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
6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存管。 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公司是以整体变更方 第十九条:公司是以整体变更方式设
7 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具体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股东姓名/名称、持 如下: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
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8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额为【】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额为18,000万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9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何资助。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第二十四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0 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合并;
公司合并;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或者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11 他方式进行。 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12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 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
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 让或者注销。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 第二十九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
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
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让。
1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