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3 证券简称:雅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08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08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08 月 19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08 月 19 日 9:15 至
2024 年 08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茭道镇(二期)功能区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跃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51,60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19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51,55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52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9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4,6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06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46,9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670%。
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 3 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任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叶跃庭先生、叶金攀先生、潘红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叶跃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1,556,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1%,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 选举叶金攀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1,557,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7%,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选举潘红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1,557,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7%,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叶跃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159%;
1.02.选举叶金攀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5,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295%;
1.03.选举潘红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5,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29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 2 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任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陈凯先生、程玲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陈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1,556,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1%,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选举程玲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1,556,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1%,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陈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112%;
2.02.选举程玲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11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 2 名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明春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监事会,任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吴世锋先生、叶涌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吴世锋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51,557,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7%,表决结果为当选;
3.02.选举叶涌泉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51,556,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1%,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吴世锋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45,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285%;
3.02.选举叶涌泉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44,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149%。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59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72%;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480%;反对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75%;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蕾、王佳琪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