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十月
目 录
第 一章 总 则......3
第 二章 经营宗旨 和范围 ......4
第 三章 股 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 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 四章 股东和股 东大会 ......7
第一节 股 东......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 一般规定......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 召集......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 提案与通知......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 召开......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 表决和决议......17
第 五章 董事会 ...... 21
第一节 董事......21
第二节 董事会 ......24
第 六章 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27
第 七章 监事会 ...... 29
第一节 监事......29
第二节 监事会 ......30
第 八章 财务会计 制度、利润 分配和审计...... 2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 度......31
第二节 内部审计......35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 所的聘任......35
第 九章 通知和公 告...... 35
第一节 通知......35
第二节 公告......36
第 十章 合并、分 立、增资、 减资、解散和清 算...... 36
第一节 合并、分立 、增资、减资......3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7
第 十一章 修改章 程...... 39
第 十二章 附则 ...... 3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浙江雅艺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并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700776454800N。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审核同意,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50 万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武义县茭道镇(二期)工业功能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科学、合理地配置企业资源,真正地使企业实现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具制造;家具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向全体发起人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4,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 元,股本总额 4,500 万元,各发起人认购的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序 发起人名称 出资方式 股份数额 股份比例 出资时间
号 (万股)
1 叶跃庭 净资产 2,071.80 46.04% 2015.9
2 金飞春 净资产 1,381.50 30.70% 2015.9
3 王 锞 净资产 171.90 3.82% 2015.9
4 金新波 净资产 140.85 3.13% 2015.9
5 王玲琳 净资产 103.50 2.30% 2015.9
6 金新军 净资产 72.45 1.61% 2015.9
7 施志能 净资产 68.40 1.52% 2015.9
8 王 鸣 净资产 68.40 1.52% 2015.9
9 金飞兰 净资产 62.10 1.38% 2015.9
10 胡仁杰 净资产 51.75 1.15% 2015.9
11 黄跃军 净资产 45.45 1.01% 2015.9
12 施志晓 净资产 41.40 0.92% 2015.9
13 付华高 净资产 27 0.60% 2015.9
14 许曼冬 净资产 24.75 0.55% 2015.9
15 程丽英 净资产 20.70 0.46% 2015.9
16 王 斌 净资产 20.70 0.46% 2015.9
17 王 震 净资产 20.70 0.46% 2015.9
18 深圳市前海盖娅金融 净资产 18.45 0.41% 2015.9
控股有限公司
19 叶红霞 净资产 16.65 0.37% 2015.9
20 金新胜 净资产 14.40 0.32% 2015.9
21 陈春根 净资产 12.15 0.27% 2015.9
22 姚 成 净资产 12.15 0.27% 2015.9
23 宣杭娟 净资产 10.35 0.23% 2015.9
24 吴世锋 净资产 6.30 0.14% 2015.9
25 胡胜利 净资产 4.05 0.09% 2015.9
26 王明春 净资产 4.05 0.09% 2015.9
27 叶涌泉 净资产 4.05 0.09% 2015.9
28 应丽珍 净资产 4.05 0.09% 2015.9
合计 - 4,500 100%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