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3 证券简称:雅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5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5,65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232,138.12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已
于2021年12月16日出具天健验〔2021〕74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
签署了《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120 万套火盆系列、气炉系列
1 25,554.50 25,554.50
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57.03 5,057.03
3 补充流动资金 9,638.47 9,638.47
合计 40,250.00 40,250.00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
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
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建
设相关部门或采购相关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额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财务部对募投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定期编制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4、公司在银行提供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将直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直接划转到承兑汇票银行内部户实现兑付。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资金成本,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0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