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3 证券简称:雅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23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23日 9:15 至 2022年2月23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茭道镇(二期)功能区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跃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 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股份数为38,01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11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数为38,00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987%。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数为8,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数为1,15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66%。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为1,14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数为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0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4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0%;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0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4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0%;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吴世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蕾、朱萱。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