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2 证券简称:信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5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如单
笔交易的投资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和管理。本事项不涉及关联投资的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产
品,且该等投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投资期限
单项投资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授权期限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如单笔交易的投资期限超
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六)资金来源
本次授权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七)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和管理。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风险措施控制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的风险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及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决策权限、后续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投资理财产品购
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理财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及列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投资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全体董事均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授权期限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投资期限
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