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1 证券简称:粤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4-023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经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具体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公司以截止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 16,00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2 日
除权除息日:2024 年 5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6 广东金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 08*****566 合和投资控股(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541 广东侨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 08*****314 汕头市银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778 深圳市前海东方银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余银
石八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汕头市金园工业城潮阳路 16 片区 08 号
咨询联系人:陈秀燕、郑泽鹏
咨询电话:0754-88119688
传真电话:0754-88119688
八、备查文件
1、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