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1 证券简称:粤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3-026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11 日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时间为:2023 年 8 月 11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园工业城潮阳路 16 片区 08 号公司
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欧先涛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或“《公司章程》”)《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 5 人,代表股份 89,865,220 股,占广东万
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份数的 56.1658%。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9,861,5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6.1635%;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23%。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 3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865,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的 3.6658%。
2、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候选人、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864,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64,4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4%;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864,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64,4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4%;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的李彩霞律师、林嘉豪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