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1 证券简称:粤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2-013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61.3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1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 10.48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9,2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9,491,913.40 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708,086.6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600315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截至 2022 年3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25,000 万元用于现金管理,使用 8,000 万元完成募投项目之一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余额为 4,006.91 万元。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止披露日自有 拟置换金额
资项目 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研发中心建 9,991.88 5,481.88 761.32 761.32
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作出安排,即“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的投资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拟置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61.3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61.3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关于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