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是:生产:片剂、硬胶囊剂(含外用)、酊剂
(含外用)、糖浆剂、合剂、颗粒剂、散剂(外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用)、流浸膏剂、丸剂(水丸、浓缩丸)、小 是:药品生产;消毒产品的生产、销售;医容量注射剂、酒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 疗器械的生产,医疗器械经营;日化用品的(口服制剂、注射制剂、外用制剂)(药品生 生产、销售;劳保用品的生产、销售;化妆
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品的生产、销售;洗涤用品的生产、销售;
消毒产品的生产、销售;医疗器械的生产, 无纺布的生产、销售;中药材收购,药品研医疗器械经营;日化用品的生产、销售;劳 究开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保用品的生产、销售;化妆品的生产、销售; 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洗涤用品的生产、销售;无纺布的生产、销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售;中药材收购,药品研究开发;货物或技 开展经营活动)。
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
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计划;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事项。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公司股东大会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 事项。
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公司股东大会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
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行使。
第五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五十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五十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五十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指明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指明
的地点。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
的地点。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
变更的,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
变更的,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
交易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
交易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
召开。公司还将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
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股东通过上述方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第五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交易所备案。 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在股东大会决议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不得低于 10%。 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料。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的股东; 司的股东;
(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记日;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 决程序。
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 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
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
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
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六十九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 第六十九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
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 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 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
委托书。 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
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 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 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
授权委托书。 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八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八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的股份总数。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
董事